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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江市水利局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依据和收费标准
最后更新时间:2004-12-16

规费征收标准:

收费项目名称

收费标准、范围

法律法规依据

文件依据

自备水源

0.20/立方米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

第四十八条

《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

第三十四条

苏价工(2006)182

苏财综(2006)36

苏水资(2006)28

吴政办(200766

 

自来水厂

居民生活用水

0

工业用水

0.10/立方米

特种用水

0.20/立方米

企事业单位(含外资、个体工商户)

2.47/立方米

用机电设施取用浅层地下水

2.47/立方米

高耗水行业取水

2.77/立方米

稻麦田

7/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

第五十五条

《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

第四十一条

《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

第四条

苏价工(2000142

苏价工(200344

苏府办(2003129

旱田

0.9/

经济作物

7/

消耗水直接取用地表水

0.09/立方米

循环水

0.0225/立方米

池塘养殖

25/

湖荡、河沟养殖

7.5/

自来水厂(地表水)

0.04/立方米

轮队(载货)

0.6/

《江苏省水利系统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》

苏财综(1996198

苏价费(1996541

轮队空船(货驳、油驳)

0.5/

挂机船、机帆船、工作船、货船

0.7/

竹排

0.4/

木排(其他浮运物)

0.4/立方米

客班船(客驳、客货船、客班船)

0.2/

占有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开发补偿费

各类提水工程一次性开发补偿费

直接从太湖取水

17/立方米

《江苏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、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实施细则》

《占用农业灌溉水源、灌排工程设施

补偿办法》

水利部、财政部、国家计委水政费

1995457

吴价发(19978

苏水政(199661

苏财字(1996133

苏价费(1996473

从河道湖泊取水

20/立方米

占用农业田间水沟以下排灌工程设施开发补偿费

 

占用已建成永久性标准排灌设施农田

2500/

占用一般农田

1500/

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

兴建建筑物、设施和停放、堆放场料

0.5-1.0/月·平方米

《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》

第二十一条

《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第六条

苏价费(1999461号苏水政(199931

苏财综(1999265

占用内河道岸线

3.0-5.0/月·米

占用河道、湖泊、湖荡、水库等从事旅游、娱乐

0.2-0.8/月·平方米

占用河道、湖泊、水库从事种植养殖

0.01-0.05/月·平方米

设置鱼网、鱼簖等捕鱼设施

10-50/月·张

河道采砂(土)管理费

河道内采挖土料的按产地销售价百分之十至十五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    《江苏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第十一条

《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》

苏财综(1991138

苏水政(1991041

 

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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